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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招標中對“串標”的識別方式 發布時間 :2020-06-09

電子招投標平台是指通過計算機 、網絡等信息技術 ,對招投標業務進行重新梳理 ,優化重組工作流程 ,可實現項目登記 、審核 、信息發布 、招標方案 、投標邀請 、資格預審 、發標 、投標 、開標 、評標 、定標 、費用管理 、異議 、合同簽署和監督監察等一係列業務操作 ,最終實現高效 、專業 、規範 、安全 、低成本的招投標管理。

電子招標對“串標”等行為 ,進行了更嚴格的管控 ,例如出現下列情形 ,將否定投標 ,快盈應在日常工作中堅決杜絕串標行為 。

1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製 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;

2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 、複印 ;

3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 ;

4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錯誤一致 。

5. 投標人遞交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XML 電子文檔未按規定記錄軟硬件信息 ,或其記錄的編輯計價軟件序列號相同 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製 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。

6. 記錄的軟硬件信息 ,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驗證認定為被篡改 。

7. 電子投標文件記錄的網卡(MAC)地址 、CPU 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 ,各有一條以上相同 ,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 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製 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。

8.  投標文件的記錄上傳IP地址相同 ,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 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