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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築法》修訂對造價谘詢行業的影響 發布時間 :2020-05-09

作為我國工程建設活動的基本法 ,《建築法》於1997年11月1日通過 ,自1998年3月1日實施 ,至今已逾22年 。之後 ,該法於2011年4月22日和2019年4月23日針對個別條款分別修訂過兩次 。22年來 ,我國建築行業從項目投資 、組織方式 ,到從業許可製度 、工程造價管理規則等方麵均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,建設活動中暴露出來的工程質量 、安全 、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愈發突出 ,而現行《建築法》的相關條款 ,不能適應建築市場環境及社會營商環境變化 。中國的建築公司 ,雖然已走出國門多年 ,但至今仍處於大而不強的狀態 ,與世界頂尖同行相比 ,差距較大 。

本次《建築法》修訂大綱明示 ,為適應建設工程市場承發包方式的變化和國際化趨勢 ,增加建設項目全過程谘詢條款,全過程谘詢將在法律法規層麵麵向大眾 。由此可見 ,國際上發展成熟的全過程谘詢模式 ,已逐漸被國內建築工程市場逐漸接受並認同 。另外 ,《建築法》將增設建築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條款 ,如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,以及工程造價谘詢活動的法律規定 ,從而起到規範造價谘詢活動的作用 。

隨著全過程谘詢模式的出現和推廣 ,單項 、單領域谘詢服務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需求 。單一 、單領域谘詢服務時間成本大 ,經濟成本高 ,風險成本高 ,人均工作量大 ,業務將更傾向於選擇全過程谘詢服務 。

全過程谘詢服務的推廣,必然對傳統造價谘詢公司帶來不可估量的衝擊 。目前 ,我國多數傳統的造價谘詢公司仍處於低水平競爭環節 ,提供低價值的服務 ,是一種低端的服務類型 ,執行的是低價格的谘詢服務合同 ,知識密集型行業已經淪為勞動密集型行業 。傳統的造價谘詢公司 ,已經成為預算加工廠 ,不能提供高標準的谘詢精度和深度 ,造價師成了造價產業工人 。公司對造價谘詢服務產品缺乏深度研究 ,缺少先進的理念和技術 ,無法提供有價值的服務 。

 目前 ,轉型勢在必行 ,谘詢產品亟需整升級轉型 ,亟需從低端算量服務產品剝離出來 ,逐步在客戶服務 、產品質量 、產品等級等方麵實現調整 ,任重而道遠 。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趙樹峰 2020.5.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