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 :
根據《關於印發〈關於執行2021年〈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預算消耗量標準〉和〈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——預算消耗量標準〉的規定〉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21〕11號)第六條有關動態管理的規定 ,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現發布2021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預算消耗量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預算消耗量標準》)動態調整(第一期)(查詢地址 :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”門戶網站“首頁>工程造價>計價依據係統>定額”) 。
一、《預算消耗量標準》動態調整(第一期)包含動態調整和勘誤表兩部分(詳見附件) ,其中:動態調整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,已發出招標文件(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)或簽訂施工合同(以非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)的 ,仍按原招標文件的規定或施工合同的約定執行 。
二 、本通知由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。
特此通知 。